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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丁格爾『績優奉獻獎』
評分項目 | 內 容 |
事蹟內涵(35分) |
在臨床第一線、醫療資源需要地區或從事特殊護理服務奉獻人群及社會,發揮大愛,以樹立護理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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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程度(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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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價值(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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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蹟(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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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丁格爾『特殊貢獻獎』
評分項目 | 內 容 |
事蹟內涵(35分) |
對臨床第一線護理專業有興革創新或研究發明、專案設計等,對護理業務改進有具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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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程度(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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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價值(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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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蹟(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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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慈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為表彰基層臨床護理人員對傷病弱勢族群積極奉獻並提昇健康照顧服務品質及國內醫療機構護理專業形象,特設置南丁格爾獎(以下簡稱本獎),訂定本辦法。
本獎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現職在國內醫療機構服務之臨床護理專業人員為對象。
本獎分為團體獎與個人獎兩類。團體獎另以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為甲類、地區醫院為乙類,進行綜合評選;個人獎另分為績優奉獻獎及特殊貢獻獎兩類,分別進行評選。
團體獎被推薦資格:
以國內各醫療體系之各別獨立院區具有臨床專科特色之護理團隊為單位,依其在臨床護理照顧模式規劃、護理專業創新研發、提昇護理照顧品質及維護病人安全等任一或多層面有具體貢獻,足堪表揚者,均得各別推薦。
個人獎被推薦資格:
績優奉獻獎:須在醫療機構累計服務滿七年以上,有具體之奉獻事蹟且有助我國護理水準之提昇,並足堪表揚者。
特殊貢獻獎:不受年資限制,須在醫療機構臨床服務期間有特殊貢獻且有助我國護理水準之提昇,並足堪表揚者。
本獎被推薦者須由其任職之國內醫療機構推薦。團體獎類,團隊成員需達五人以上,每年頒發不逾三名; 個人獎類,每年頒發十名為限,其中特殊貢獻獎不逾三名。
本獎每年頒贈之獎項及獎金金額,由董事會決議後公佈。
本獎設評審委員會,遴聘醫護專業及社會公正人士為委員,進行審查。
推薦機構應填具推薦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申請期限內向本會推薦,推薦表件格式另訂之。依本辦法第三條表揚之個人或團體,均以獲獎一次為限。若有變更獎類重複推薦者,評審委員會得不予受理。
在徵件結束並經初審、複審及決審後,由評審委員會將得獎名單提請本會董事會核定後公佈之。
本獎評審結果未達獎勵標準得從缺。
本獎於每年配合護理人員節慶期間,擇期辦理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本獎獲獎團體及獲獎人得獎事蹟,本會將另行提供民眾公開閱覽,以勵後進。
本獎之表揚方式得與其他機構聯合辦理。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財團法人慈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現職在國內醫療機構服務之臨床護理專業人員。
105年12月15日(四) 起至 106年1月20日(五)中午12:00 止。
醫療機構同一屆推薦個人獎及團體獎推薦各以一名(一組)為限。
以上所填及佐證資料須與推薦理由相符、並能具體表述臨床工作之創新與重要性、且對醫療照護行為有正面積極的提昇與發展。
主辦單位每屆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南丁格爾獎評審委員會」,並於收件截止後展開評審作業,選出本屆獲獎者,送請本會董事會核定後擇期公佈之。
本會對獲獎團體及獲獎人之優良事蹟、推薦理由及其撰述之護理工作心路程、改善臨床護理工作具體建議、未來工作及發展方向等資料得轉載於本會出版之相關文集。
對本獎相關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會,聯絡電話:02-2709- 9108。